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329155/2024-0498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通卫健字 [2024] 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329155/2024-049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通卫健字 [2024] 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5 16: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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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规依纪依法试行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16号)和《关于建立尽职免责制度》(通司字〔2024〕59号)要求,现将《通辽市卫健委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的通知(正式公文)
2024年8月26号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