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329155/2024-0440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通卫健函〔2024〕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MB16329155/2024-044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通卫健函〔2024〕1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05-06 16:59
信息来源: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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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解决公共卫生与医疗科研可以研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字[2024]271号)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看诊”需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医学科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系统解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看诊”内容
各地各单位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科研选题、实验方案与设计、临床研究方案制定、统计学分析、科研项目标书撰写、临床数据管理与分析、科研政策咨询、文献查新检索、科研成果转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等相关实际问题。
二、“看诊”流程
根据“看诊”内容,各地各单位每月18日之前,将本地本单位“看诊”需求报送至通辽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市卫生健康委将进行汇总、分类,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确定服务专题和形式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医学科学院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邀请承担过国家、自治区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等科研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建专业匹配的专家组,启动“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开诊服务。
三、“看诊”方式
1.针对医学科研共性问题开展专题讲座(线上 线下);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医学科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赴通辽市,与科研人员面对面沟通,对研究中的具有题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并提供个性化指导;
3.开展导师辅导培训(1-3人),建立导师帮扶制,实行对口定向帮扶,全程指导。
“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办、内蒙古医学科学院承办、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协办。为各医疗机构和广大科研人员搭建了解决科研问题的平台,对提升科研能力、掌握科研技巧、形成科研成果意义重大。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挖掘,用心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看诊需求》(见附件2),为做好科研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王新宇、王冠杰
电 话:8212623
电子邮箱:tlwsjkjk@163.com.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