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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1-0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MB16329155/2024-044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1-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1 15:10

信息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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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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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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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1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解读


下载: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