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28 15:04
信息来源: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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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市场秩序,根据《通辽市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计划内容
(一)抽查领域及事项
1.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跨部门联合检查
(1)抽查对象:自费药领域、非医保定点机构;
(2)检查内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监督检查;
(3)联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医保部门。
2.宾馆、旅店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各类宾馆、旅店;
(2)检查内容: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等;
(3)联合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3.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1) 抽查对象: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2) 检查内容: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3)联合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4.养老机构安全检查
(1) 抽查对象:依法办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养老机构;
(2) 检查内容:医养结合机构资质;
(3) 联合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5.幼儿园、学校监督检查
(1) 抽查对象:幼儿园、学校
(2) 检查内容: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3) 联合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二)时间安排
制定计划并公示后,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任务执行
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1)部门内联合检查:对同一类检查对象,涉及多个科室业务的,推行“1+N”内部联合抽查模式,由一个科室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2)跨部门联合检查:由牵头部门发起,依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二)动态调整
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结果公示
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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