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卫生监督、健康管理、医疗 保健、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管理、人口家庭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 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 (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中医药 (蒙医药)发展规划,开展珍惜濒危中药材(蒙药材)资源保护利用。
(十)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一)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二)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推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全市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五)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 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六)协同指导疾病预防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 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与通辽海关建立健全应对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十九)负责医疗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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