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7-30 10:0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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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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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承担健康通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参与上级分配给本级的和本级的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工作,对部门所属单位财务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

(五)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 立医院综合改革。

(七)传染病防控科。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预案并开展演练,审核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传染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组织实施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通辽海关建立健全应对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八)免疫规划与公共卫生科。拟订全市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共卫生执法,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 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等安全监督管理。

(九)医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 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承担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医疗应急科。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卫生执法。

(十二)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 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三)职业健康与食品药政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十四)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五)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六)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内审稽查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及内控制度建设、评价;负责财政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

(十八)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科。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 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中医药(蒙医药)可持续发展规划及珍惜濒危中药材(蒙药材)资源保护利用等职责。

(十九)系统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及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党建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