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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展播 | 开鲁县: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亮点推行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执法

发布时间:

2025-08-19 08:53

信息来源:

通辽市卫生健康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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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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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卫生健康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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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卫生健康执法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全区旗县级率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四张清单”

结合开鲁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梳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依法编制并公示《开鲁县卫生健康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47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28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9项;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项。统一行政执法标准,依法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

(二)推行柔性执法方式

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进行行政指导,帮助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供整改建议;对存在轻微违法倾向的,进行行政告诫,告知其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针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领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三)探索信用监管与包容审慎执法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给予更多的包容和支持;对信用不良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成效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四张清单”的建立,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例,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后,某小型美容院因初次未及时公示卫生检测报告,被列入不予处罚清单,经责令整改后迅速规范经营,不仅避免了经济损失,还提升了依法经营意识,更安心投入经营发展。

(二)提升执法效能,促进规范执法

执法人员运用行政指导、告诫、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的比例提升至60%。在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监管中,通过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完善防护设施、规范操作流程,违法行为发生率降低了。同时,案例库的建立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参考,自由裁量权运用更加规范,执法投诉率下降20%。

(三)强化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

信用监管与包容审慎执法的有效衔接,让市场主体更加重视自身信用。信用良好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频次减少20%,激励其持续保持良好经营状态;信用不良的单位则被重点监管,联合惩戒措施促使单位主动整改提升。

(四)增强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包容审慎执法,卫生健康领域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群众投诉举报量减少30%。群众对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感受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以案释法

2025年3月13日,在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医院杨×在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单独值班并从事护理活动。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

4月17日,该医院提交了整改报告:为杨×办理了变更注册手续。该医院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规定,根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根据卫健委制定的《关于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5项: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且属于首次发现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终给予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人本应当受到处罚,但由于该行为满足法定的免予处罚要件,因此行政机关以教育的方式代替处罚,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达到了与行政处罚相同的执法效果。“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强制事项”四种类型共同构成了新《行政处罚》框架下的免予行政处罚制度,既落实了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理念,增强了社会的接受度,也优化了营商环境,标志着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制度的极大进步。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有利于教育引导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更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也要把握好度,不能过分“失之于宽”。应把握好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轻微违法,无危害后果,并及时整改等要件。行政执法绝不是“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

下一步,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将持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法治营商环境,促进开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